日期:2015-05-29 17:43
符合全省总体规划。通知强调,项目区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项目选址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
通知明确,严禁以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为名,通过编制相关开发规划,变相批准和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要建立动态地价指数调控机制,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行土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激励节约集约用地。
同时,我省将制定项目用地标准,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等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