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0 09:15
,均可向农贸市场管理方报名,由农贸市场管理方作为申报项目主体。由区商务局与农贸市场管理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建设销售摊位的市场摊位费由政府支付,每个摊位不高于500元/月;给予每个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费标准为1200元/月。
按规定,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200斤/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7000元、8500元、10000元费用。
购买电商销售服务不超50万元
项目主要是推动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发展,带动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化。引导全市生鲜电商企业搭建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