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0 08:20
新建店经营的芹菜因农药甲拌磷超标被检出;进货商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提供给北京京客隆(廊坊)有限公司燕郊分店经营的香芹因农药氟虫腈超标被通报。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江西、河北食药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药监管部门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追溯生产源头,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