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2 09:26
,澄迈县食药监局对福山镇食品加工点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位于福山镇红旗坡路三巷出租屋内袁某涉嫌使用松香拔猪头皮毛和使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执法人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袁某进行控制,并扣押涉案过氧化氢4桶100公斤、松香100斤、鸡爪与鸭爪13斤、猪头皮58斤等。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制作鸡爪过程中使用了含有过氧化氢的化学物质,在制作猪头皮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工业松香的化学物质。2014年8月6日,案件移交澄迈县公安局。2015年4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袁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