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共享农庄”创建
日期:2017-09-04 11:13
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2017年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共享农庄。被认定为海南共享农庄的项目,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方案》明确,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共享农庄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

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
2/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7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