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已修订 农安法受诟病
日期:2015-11-17 08:25
在农产品,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的监管权力和义务,对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处罚,建议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农委同意农业部和国家食药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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