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7 08:13
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要求,大力扶持新办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新办且认缴超过资本100万元(含)、运营1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其办公场地年租赁费、物管费3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年限为2年。对于取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2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提出,要支持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利用现有商品房、工业厂房或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