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7 08:13
宇改造而建成并经商务局认定为示范性电子商务集聚区,使用面积在3千1万平方米,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达2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财政扶持补贴;使用面积在1万3万平方米,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达6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财政扶持;使用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互联网经营主体达100家,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财政扶持。对电商(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基地)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交易中心、信息安全、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项目,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