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7 08:33
11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7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该厅将继续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等级评定的对象包括,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将全部实施定级管理。省内所有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1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