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28 08:28
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要按照国务院及海南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处罚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海南建设施工市场。(记者孙学新)
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电话:
省劳动监察总队36681119
海口市劳监支队66784629
三亚市劳监支队8827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