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1 08:28
区景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误导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海南省工商局对这两家违法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曝光。
目前省工商局已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床上用品、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商品、儿童玩具、鞋帽、手机等18类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流通领域商品进行了抽检。针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采取下架处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还将重点对成品油等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开展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