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批新规将实施 海口租房不备案最高罚5000元
日期:2015-12-01 08:29
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卫生、城管执法、规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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