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1 08:29
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房屋位置、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