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1 08:29
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本省、本市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租赁当事人宣传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好房屋租赁的信息采集工作,发现租赁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十二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的,治安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