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1 08:29
料。
第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租赁备案证件和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备案手续,向房屋出租人开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将相关信息更新至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齐全;
(二)房屋出租人与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法第十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