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01 08:29
,告知房屋出租人及时办理;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出租人及时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规划、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及其它需要出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事项时,发现未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房屋租赁有关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