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1 08:48
五、参团费用
展位和人员参团等费用由承办机构海南省对外经济发展促进会按有关规定收取,承办机构将报省商务厅备案后另文通知。
符合海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的参团企业和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当年度资金支持,支持内容和标准按海南省商务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展组团管理办法(试行)》(琼商务规〔2015〕170号)、《海南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使用细则》(琼商财〔2016〕483号)执行,由海南省对外经济发展促进会负责统一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