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09:16
告制度。大灾发生后,45天内承保人(主承保人)应按日向省农险办并按周向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查勘理赔进展情况;每2周向共保体成员抄送大灾理赔情况;每月向省农险办报送单笔报损50万元(含)以上报案的统计表,包括投保人及其联系方式、报案时间、标的所在位置、估损数量及赔付进展等,同时抄送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和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对于单笔报损100万元(含)以上的报案,结案后应及时向省农险办提交理赔报告。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应参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31号)等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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