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09:16
险、玉米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财政部认定的我省2016年度产粮大县(琼海市、文昌市、儋州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和临高县)在2017年内执行本项标准。
  3.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由省级财政补贴10%,本级财政补贴20%;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补贴20%,本级财政补贴10%。
  4.森林保险。
  公益林(橡胶树公益林除外)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险费由参保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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