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3 09:16
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省属林区林场商品林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5%。
(二)省级险种。省级险种保险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1.制种保险、烟叶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
2.农房保险。保险费一般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的农房保险费由省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