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09:16
华林木集团商品林保险由太保财险独家承保。海口、万宁、澄迈等3个市县的农房保险由平安财险独家承保,其余市县的农房保险由人保财险独家承保。
  (三)经营管理要求。
  1.规范财务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种植业险种为8%,渔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和农房保险为6%,畜牧养殖险种为3.5%,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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