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09:16
保险为10%。此外,还应积极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3.健全和落实报表报送制度。承保人(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和每季度终了后8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上月业务报表(内容包含承保标的数量、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并将承保清单抄送共保体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终了后10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年度总结。业务报表和总结同时抄送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此外,独保经营业务的承保人应于承保前1个月,将与投保人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承保相关资料报省农险办备案。
  3.建立大灾及大额赔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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