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在县级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日期:2013-04-01 16:21
在29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海南省十分重视举报奖励制度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此次提交的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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