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7-08-14 08:51
作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拖拉机道路交通路面安全执法和事故处理工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管理、驾驶证核发和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上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共同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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