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4 08:51
作信息互通制度,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须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上月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市县(洋浦开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须向同级农机主管部门通报上月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市县(洋浦开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省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