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8-04-12 09:54
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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