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8-04-12 09:54
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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