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7 09:26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有关龙头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我省14家2016年第七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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