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07 09:26
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各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严格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