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7 09:26
发挥领军作用的龙头企业。
  (三)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市县不得推荐递补企业。
  (四)省直属企业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联系人:彭德旗 电话:65338100。
  附件: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3.监测的14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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