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7 09:26
材料
  (一)龙头企业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县农业(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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