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7 09:26

  2.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
  3.审核合格企业和推荐递补企业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龙头企业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进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填报审核有关数据,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
  (二)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军企业的重要精神,市县在推荐递补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递补那些在推动乡村振兴、参与扶贫开发中成效显著、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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