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8 14:29
体原因。市县有其他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条件标准的省级龙头企业,可以提出推荐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建议。请于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份):
  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
  2.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提出推荐递补企业建议。
  3.审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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