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0 09:20
,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是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是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是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新法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适应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行发展、专业化基础上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以及农民对各类合作社提供服务日益多元的需求。除了传统的农资购买、农产品产加储运销,合作社还可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