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6 10:32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省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业厅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负责全省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工作。
二、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并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
三、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支持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四、各市县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中,如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