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和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日期:2018-07-18 10:58

今天从省农业厅获悉,我省近日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业厅将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对全省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畜牧业农产品进行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
  根据有关规定,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工作模式,并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申请认证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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