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8-07-19 11:2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均需要取得排污许可。
  五、申请材料:
  1.许可申请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三)新、改、扩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监测报告距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项目验收批复(复印件各1份);
  (四)经生产经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第一次申报)(原件各1份)。
  注: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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