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18-07-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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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申请
  排污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
  (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五)变更前排污许可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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