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9 11:20
本(原件)。
注: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并以单个文件名称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刻进光盘)。
六、办理程序:
排污单位向省政务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以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注:1.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2.咨询、论证、评审、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