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8-07-23 11:35
养殖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生物天然气入城市管网政策。


  (七)省规划委:指导市县政府把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纳入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进行审查。


  (八)省科技厅: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和示范。


  (九)省质监局: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共同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促进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
5/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5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