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23 10:27
省境内,经营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正式开业1年以上,通过自我创建,达到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农家乐、休闲农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均可自愿申报。
  (二)休闲农业点对照示范点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复评)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3)自行评分,分数达到75分以上,且单项分值60%以上者,方可自愿向所在地,市、县(区)农业局、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初评。
  (三)初评达标后由所在市县农业局、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向省农业厅申报审定。对于到期复评的示范点,则要求全部上报,市县级休闲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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