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日期:2018-08-29 10:29
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为适当平衡各地税负,草案规定国务院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额。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提高不超过50%;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相应基础上提高50%。


  关于税收减免,草案规定了四类情形: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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