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07 16:42
发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把引导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条件设定为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则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由此可看出,退地农户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进城落户的意愿;二是有进城落户的能力(非农收入、住所)。目前可能退地的农民有三个特点:第一,在就业领域上,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已部分或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第二,在收入结构上,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