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有偿退出, “人、钱、地”是关键
日期:2018-09-07 16:42
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未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标准。因此,理论上新的承接方可以通过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获得承包经营权。实践中,贵州省湄潭县新街村便明确,不具有本村户籍的乡村人口,以转让形式获得退出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自愿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每人5000元,经村委会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将同一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本村;申请取得成员资格权利并成为股东的,需按合作社章程规定出资达10万元,并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可将户口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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