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17 11:08
琼农字〔2018〕144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18〕108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经初审、现场检查、检测、复审、评审等认定程序,琼海阳江烟园慈海家庭农场等23家单位27个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条件和标准,被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并颁发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海南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