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办法昨日出台
日期:2013-08-28 11:15
  《办法》规定,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合作社成员都应当出资,从事生产的成员出资总额应当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50%以上,单个成员(含团体成员)的出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出资总额的20%。
  合作社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财务管理方面,合作社每年需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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