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8-10-31 16:28
献大小给予5-50分的加分,并在申请中央财政项目、购买政府服务、免税资格、评优评奖上优先考虑。
  四、省级农业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参与消费扶贫情况统计
  各省级农业社会组织请指定一名联络员(包括联系方式),在每月15日及30日当日内,及时将本组织及从业人员消费的农产品数量、消费金额、有关凭证等信息按附件表格形式,统计汇总至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彭德旗,联系方式:0898-68338100,邮箱:hnsnytnjc@126.com。
  附件:1.《海南省级农业社会组织消费扶贫新行动汇总统计表》
   2.《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号召省级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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