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简称《合作社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象
  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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