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农业厅备案,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在市县级示范社中评选认定。在省级示范社和市县级示范社基础上建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五)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每两年组织监测组对本级示范社进行监测和复评。对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示范社资格;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六)实行扶优扶强原则。合作社要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财政等惠农扶持项目重点扶持规范化建设做得好的示范社。合作社的各项扶持资金重点向各级示范社倾斜。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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