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日期:2013-08-30 09:46
规范化要求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不予扶持。
  (七)做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典型宣传推介。重视对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做得好的合作社的典型宣传推介,组织合作社学习交流,培养典型合作社,在全省树立100家各类型规范化建设好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市县农业(农经)、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工作配合,每年要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规范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规范管理和运作的合作社,列入不规范管理合作社名单,不规范合作社不参与当地合作社先进评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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